2013年12月23日,德恒纽约律师事务所代表来自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公司,帮其立案,并且顺利通过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顺利批准其在新泽西州与美国公司合资建立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建造并管理在该州一项太阳能供电的电气系统,现已建造完毕,开始投入使用。
依据1950年美国国防生产法第721条, 美国总统被授权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某些有可能导致在美商业遭外资控制的兼并,收购,及投资项目。
此项目法律团队由纽约管理合伙人陈小敏律师负责领导。
2013年12月23日,德恒纽约律师事务所代表来自中国的可再生能源投资公司,帮其立案,并且顺利通过了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顺利批准其在新泽西州与美国公司合资建立有限公司。该公司负责建造并管理在该州一项太阳能供电的电气系统,现已建造完毕,开始投入使用。
依据1950年美国国防生产法第721条, 美国总统被授权通过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某些有可能导致在美商业遭外资控制的兼并,收购,及投资项目。
此项目法律团队由纽约管理合伙人陈小敏律师负责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