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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的效力
2014-05-06 19:24:24

法院对交通事故的调解,通过调解书结案,其法律效力大于其他调解,具有强制执行力,同时也具有及时高效的特点。那么,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效力如何?
 
        第一,法院经过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进行调解后,制作调解书不仅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在法律层面对其达成的协议进行了认可。调解书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格式依据调解协议时协商的内容来制作,具体包括:首部,由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案由等组成;主文,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应当写得具体、明确,调解的结果是当事人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需要详细阐述;尾部,由案件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签名、调解书的制作时间和人民法院的印章构成。制作调解书是法院调解的结案方式,它代表着司法的权威性。
 
        第二,调解书经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生效,交通事故当事人要受到调解书的制约,按照其内容承担责任。生效后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相同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一)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其中,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二)当事人在诉讼中争议的法律关系中的争议归于消灭,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三)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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