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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交通事故理赔常识和理赔流程
2014-05-09 08:53:00

  1. 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 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 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4. 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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