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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套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赔偿的处理。
2014-05-14 19:00:54

首先应明确,车辆牌号是国家行政机关代表纯粹的公共利益和国家意志,基于车辆管理的需要而设计、分配、管理与使用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它享有资源权利和物权凭证的属性,拥有者虽然不能擅自转让,但也不能允许他人使用、侵犯。对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分别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①车牌拥有者自身没有违章行为而遭受交警部门处罚的,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并由车牌管理部门对套用者进行处理。
    ②套牌者的行为已侵害了拥有者的专有权和信用权,造成经济损失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停止使用套牌号码,并赔礼道歉和赔偿各种经济损失。
③套牌者发生交通事故引起赔偿诉讼的,由其作为赔偿主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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