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车损交通事故,在双方责任没有异议情况下,一般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如果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特别是双方对损害赔偿出现争议时,就需要交管部门或者法院来进行评判处理了。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将按照事故双方责任划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双方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的,交管部门可以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起诉至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起诉程序如下:
1.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属于人身侵权类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
2.准备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被告方的人数准备几份民事起诉状,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3.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缴纳相关诉讼费,等待法院通知开庭。
4.开庭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陈述诉讼请求,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原告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证明。被告应当对于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证明。事实调查及举证质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或者律师先行发表辩论意见,被告或者律师再发表辩论意见。辩论结束后为当事人最后陈述。最后法院遵循双方自愿原则进行法院调解阶段。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调解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经法院判决。
5.双方收到法院判决后,如双方服从判决,则被告向原告履行赔偿。如不服判决的可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