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平常的交通事故,张某车辆受损,对方本应赔付张某经济损失,但因张某无视法律,采取极端行为,反赔对方三万三,张某及其两名同伴分别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5月26日上午,行唐县人民法院对这一起犯有非法拘禁的三名被告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2013年11月20日,被告人张某驾车在山西省五台县境内与邯郸人孙某驾驶的大车发生刮蹭交通事故,张某的车辆受损较重,对方应当赔付给张某经济损失,但当下未达成协议。自觉有理的张某头脑一热,招来同乡李某、徐某等人,将孙某强行带回行唐并对其进行殴打(孙某被鉴定为轻微伤),想用此招促使孙某的车主赔偿损失。
张某等人到家未稳,就被接到报案的公安民警将其抓获,第二天(21日)张某、李某、徐某三人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行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孙某诉请司法部门以非法拘禁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2013年12月14日,三被告人与被害人孙某达成调解协议,由三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孙某经济损失3.3万元,被害人表示谅解,不再追究三被告人的法律责任。
在行唐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过程中,三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并当庭表示:当时只考虑怎样让对方快点赔偿,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事已至此,追悔莫及,今后一定接受教训,学法守法,做个好公民。(范吉英张连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