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核准并经上交所同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底成功公开发行260亿元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次级条款),该等债券于2013年12月9日在上交所上市。本次发行成功有效补充了平安集团营运资金,有利于支持平安集团各项业务发展;同时也是2013年以来全球最大的可转债发行项目,且开创了A股保险公司发行次级属性的可转债的先河。
本次发行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联合保荐机构,由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联合主承销商。
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徐建军律师、合伙人吴莲花律师、王莹律师和深圳办公室的合伙人刘震国律师、唐永生律师组成专业律师团队,为联合保荐机构和联合主承销商提供专业高效的全程法律服务,得到平安集团和各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