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3点30分,备受各界关注的厦门“奇迹宝宝”交通事故案,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肇事司机郭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3月18日8时许,郭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沿海沧区马青路行驶至马青路角嵩路路口。8点38分左右,他打方向盘右转,转向时,位于货车右侧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被挂倒在地。
摩托车驾驶员和乘客是一对夫妻,二人皆在碰撞中丧生,女性腹中的一名男婴在惨烈的车祸中呱呱坠地。这名男婴就是牵动无数人心的“奇迹宝宝”,家人后来给他取名赵平安。
事发后,赵平安的一举一动备受关注,全国不少爱心人士都捐款,助其健康成长,甚至连远在英国的阿斯顿维拉俱乐部,也不远万里为宝宝送来球衣。如今,宝宝由其叔叔和婶婶抚养,身体状况不错的他,最近还长胖了。
在此期间,海沧区检察院也对此次交通事故案的肇事司机郭某提起了公诉。
6月25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出于对肇事司机的原谅,原告方并没有出席庭审现场,肇事司机郭某一一供述自己的行为,并表示十分后悔。
在昨天的宣判现场,原告方依然没有出席,“奇迹宝宝”的叔叔表示,已经原谅他了,不想给对方压力。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故发生后,郭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罪行,案发后,向被害人亲属赔偿138.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郭某在开庭审理时对上述事实并无异议,并表示十分后悔,对被害人家属表示深深歉意。
据此,法院认为郭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他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且郭某已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对郭某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所以法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郭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