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职工交通事故伤害工伤认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常德市工伤保险处牵头起草,并以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职工“交通事故”范畴,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在道路上发生的与车辆有关的伤亡事故。“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共通行的场所。职工“交通事故”包括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和工作期间受到的交通伤害。
《通知》强调了六个规范。一是规范职工交通事故报告程序;二是规范未现场报警职工交通事故处理;三是规范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处理;四是规范职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五是规范职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与送达;六是规范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
《通知》规定了要建立两部门联络机制。为确保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联系会议制度。双方各明确一个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工作联络和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调查职工交通事故过程中,需要查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涉及工伤认定相关材料的,应提交《工伤认定调查联系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办理职工交通事故工伤认定过程中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的,出具《工伤认定征求意见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