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某城镇居民赵C死亡,有一子7周岁,需要11年生活费,一女儿不满1周岁,需要18年生活费;其父母2人均是65岁,需要15年生活费,赵C共有兄妹3人。赔偿标准是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男孩每年的生活费是:4762元(9524÷2人赵C和妻子)
女孩每年的生活费是:4762元(9524÷2人赵C和妻子)
父每年的生活费是:3174.67元(9524÷3人赵C兄妹)
母每年的生活费是:3174.67元(9524÷3人赵C兄妹)
一、由于赔偿数额不得超过9524元,因其子要11年就满18周岁,4人前11年的生活费分别计算为:
A、先计算出赔偿比率:【消费性支出9524元÷15873.34(4人的年生活费之和)】=59.99%。
B、男孩的生活费是:4762元×59.99%×11年=31423.96元;
C、女孩的生活费是:4762元×59.99%×11年=31423.96元;
D、父亲的生活费是:3174.67元×59.99%×11年=20949.32元;
E、母亲的生活费是:3174.67元×59.99%×11年=20949.32元;
二、后续的生活费计算:由于赔偿数额不得超过9524元,因女孩和其父母还需4年生活费,3人后4年的生活费分别计算为:
A、先计算出赔偿比率:【消费性支出9524元÷11111.34(3人的年生活费之和)】=85.71%。
B、女孩的生活费是:4762元×85.71%×4年=16326.04元;
C、父亲的生活费是:3174.67元×85.71%×4年=10884.03元;
D、母亲的生活费是:3174.67元×85.71%×4年=10884.03元;
三、后续的生活费计算:其女儿还要3年,年满18周岁
女孩的生活费是:4762元×100%×3年=14178元;
多个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公式(二)
举例:某城镇居民赵C死亡,有一子7周岁,需要11年生活费,一女儿不满1周岁,需要18年生活费;其父母2人均是65岁,需要15年生活费,赵C共有兄妹3人。赔偿标准是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男孩每年的生活费是:4762元(9524÷2人赵C和妻子)
女孩每年的生活费是:4762元(9524÷2人赵C和妻子)
父每年的生活费是:3174.67元(9524÷3人赵C兄妹)
母每年的生活费是:3174.67元(9524÷3人赵C兄妹)
计算:
一、4人前11年的生活费之和超过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第12年开始到第15年的生活费,仅有女孩和父母,共3人的生活费之和也超过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
前15年的生活费为:15年×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142860元;
二、女孩的生活费还有3年,应为:3年×人均消费性支出9524元÷2人(女孩的父母)=14286元;
由于按百分比计算,第一种方法,比第二种方法少19.34元,误差为0.000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