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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事故借钱救命事情解决后却不肯还钱
2014-09-16 08:38:02

道路救助基金“有去无回”,管理人无奈上法庭追讨


  发生交通事故后,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拨打110、120或119求助,不要忘了,其实还可以求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道路救助基金”),关键时刻,道路救助基金可以“救人一命”,但为了让更多有困难的受害人得到救助,救助基金垫付的这些“救命钱”是需要偿还的,不过也有人在获得这些“救命钱”后却不想还。日前,江阴法院就审理了两起道路救助基金起诉受助人要求偿还垫付款的案件。

  获得赔偿后不还“救命钱”

  去年5月,60多岁的王乐驾车与张军开的轿车相撞,王乐头部严重受伤,当即被送往江阴市人民医院抢救。当时王乐昏迷不醒,儿子手头上也只有2000元现金,无法支付2万多元的抢救费用。后经交警部门帮助,王乐的儿子向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申请垫付医药费。道路救助基金马上启动相关程序,为王乐垫付了1.3万元医药费。王乐及时获得了有效治疗,并恢复了健康。

  今年6月,王乐从张军及保险公司获得各项损失赔偿共计21万余元,但此时王乐一家似乎忘记了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为他垫付1.3万元“救命钱”的事情。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三番四次打电话催促王乐偿还垫付款,王乐不是借口出差不在家,就是故意不接电话。无奈之下,道路救助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公司将王乐起诉至江阴法院。

  在法官的教育下,王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日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乐当庭偿还了道路救助基金当初为其垫付的款项。

  坐牢出狱后不肯还钱

  2012年2月,瞿某醉酒后驾车撞上龚某的小客车,龚某受重伤。事故发生后,龚某被送往医院抢救,因龚某、瞿某均无力承担抢救费用,龚某的父亲向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申请垫付抢救费用,紫金保险公司审核后,为其垫付抢救费用计1.4万余元。不幸的是,5天后,龚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不久,以龚某的父亲为代表的家属与瞿某签订了协议书,协议中提到,龚某所支出的医疗费用均由瞿某承担。

  同年4月,瞿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江阴法院判刑一年两个月。出狱后,经紫金保险公司催要,瞿某拒不返还垫付款,无奈之下,紫金保险公司将瞿某告上法庭。

  日前,江阴法院判决瞿某偿还垫付款1.4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道路救助金成立以来

  已垫付2300多万救命钱

道路救助基金服务中心在江阴的管理人紫金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张女士告诉记者,自2011年道路救助基金在江阴设立服务中心受理点至今,已经受理救助垫付202件,垫付资金617万多元。而在无锡全市,道路救助基金已经受理救助垫付690件,垫付资金2300万多元。

  法官提醒,道路救助基金是国家为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为了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这是对受害人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但是道路救助基金不是赠送,也不是捐款,救助基金能否顺利返还对于基金的长期存在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若拒绝返不但导致基金的流失,更影响到今后更多伤者的救治。(文中案件当事人为化名)薛晟 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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