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道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外交通肇事案。法院当庭判处越南籍被告人李文头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驱逐出境。
据查,现年22岁的李文头在永州市江永县桃川大众木业公司工作。2014年4月12日晚19时许,李文头无证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前往江永县桃川街购物,在途经桃川书馆路段时,因操作不当撞倒65岁的张祖益并致其死亡。后江永警方认定被告人李文头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发后,李文头在案发现场等待警方调查。其用人单位江永县桃川大众木业公司与被害人张祖益的亲属达成赔偿协议:除抢救费外,再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文头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文头犯交通肇事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其犯罪后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其用人单位代其赔偿了死者家属的经济损失,指定辩护人据此提出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综合李文头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损失、取得受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根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鉴于该案涉及外国人犯罪,为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道县人民法院专门为被告人李文头指定了越南翻译和辩护律师参与庭审。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李文头表示对判决结果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