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进学街道文河社区居民田某与赵某居住在同一小区,一次意外事故的发生,使两位居民产生矛盾。
2014年7月末,田某在小区里驾驶摩托车,由于车速过快,将同一小区的居民赵某撞伤。田某赶紧将赵某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经过20余天的治疗,赵某康复出院。住院期间,医疗费由赵某先期支付,前后共花了5786元。后来,赵某找到田某索要相关费用,但双方在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方面存在严重分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赵某越想越生气,便在小区里扬言要报复田某。
近日,延吉市司法局进学司法所在开展入户排查矛盾纠纷时得知此事,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将田某和赵某约到一起,开展现场调解。司法所工作人员先对赵某进行劝解。赵某表示保证不会采取过激措施,只要求田某全部赔偿他的医疗费和误工费。在做通赵某的思想工作后,工作人员又单独找田某。司法所工作人员对他说,首先赵某是受害方,他要求赔偿在情理之中,其次双方真要是不接受司法所的调解,打起官司来,既多花钱又耗费时间,况且二人同住一个小区,低头不见抬头见,没必要将双方的矛盾激化,应该好好相处。
最终,在进学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耐心说服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田某一次性赔偿赵某医疗费5800元,误工费3000元,赵某不再追究田某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