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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消极地等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014-12-23 17:13:02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经济往来的频繁和深入,特别是随着机动车拥有量的扩大,道路交通事故日益严重,已成为威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严重社会问题。“有驾必有险”,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是消极地等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是积极地去做点什么?当然正确的做法是后者。

一、要认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并予以高度重视。

虽然从法律的严格意义上讲,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确定了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不是完全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不论是交警部门调解,还是法院判决,绝大多数肇事方赔偿比例都是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的责任比例来承担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事故中最基础最重要的证据,双方当事人不可对其小觑。

二、自事故发生至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事故当事人及亲属不是无事可做,消极地等待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做法是错误的。事故当事人在此阶段可积极地做些事,如:

(1)事故当事人应尽量保护事故现场,机动车一方还应及时通知车辆承保单位。

(2)在客观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多收集证据材料。

(3)在事故责任争议较大的事故中,应委托法律专业人员尽早介入,勘察事故现场,收集证据材料。

(4)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5)积极地与交警部门具体承办人员沟通,阐明事故事实及观点。

(6)事故当事人之间要积极调解,对争议不大的可以协商解决。

三、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此时结局已很难改变,但并非木已成舟。

事故当事人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应认真仔细查看交警部门查明的事故事实及事故责任的划分。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事实认定及责任划分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提起异议。

总之,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要积极地去面对,而不是消极地等待结果。面对不利的结果要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不是消极对抗。不要让法律在你面前沉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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